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01
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02
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03
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04
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05
06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既设定了必须达到的高线,更划出了不能逾越的底线、红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清醒和使命担当,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以规范有序的网络行为,引领新风尚,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